| | 网站首页 | 教育信息 | 教育资源 | 图像资料 | 雁过留声 | 网速测试 | 新闻频道 | 信息公开 | 自考查询 | | |
| 您现在的位置: 巫溪教育 >> 信息公开 >> 重要通知 >> 通知正文 |
|
|||||||||||||||||||||||||||||||||||||||||||||||||||||||||||||||||||||||||||||||||||||||||||||||||||||||||||||||||||||||||||||||||||||||||||||||||||||||||||||||||||||||||||||||||||||||||||||||||||||||||||||||||||||||||||||||||||||||||||||||||||||||||||||||||||||||||||||||||||
| 关于举办重庆市第五届中小学音乐、美术 | |||||||||||||||||||||||||||||||||||||||||||||||||||||||||||||||||||||||||||||||||||||||||||||||||||||||||||||||||||||||||||||||||||||||||||||||||||||||||||||||||||||||||||||||||||||||||||||||||||||||||||||||||||||||||||||||||||||||||||||||||||||||||||||||||||||||||||||||||||
作者:重庆市教… 通知来源: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0 ![]() |
|||||||||||||||||||||||||||||||||||||||||||||||||||||||||||||||||||||||||||||||||||||||||||||||||||||||||||||||||||||||||||||||||||||||||||||||||||||||||||||||||||||||||||||||||||||||||||||||||||||||||||||||||||||||||||||||||||||||||||||||||||||||||||||||||||||||||||||||||||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举办重庆市第五届中小学音乐、美术 教师基本功比赛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委属中小学、西师大附中,市教科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进一步提高中小学艺术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深化我市学校艺术教育课程改革,努力提高我市中小学音乐、美术学科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全国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的通知》(教体艺司函〔2008〕8号)的要求,我委决定组织重庆市第五届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活动,请结合以下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活动,是教育部针对中小学音乐、美术教育的特殊性和现实状况,每三年组织实施的一项旨在提高教师教学业务水平的重要活动,是加强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校)对此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教师继续教育和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的一次良好机会,结合本地艺术教育学科建设和骨干教师培养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充分发动广大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积极参与这项活动,真正把这项活动办成我市中小学艺术教育教学的一次大讨论、大练兵、大检阅的有效活动,以推进我市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 为切实开展好此次比赛活动,选拔和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全国第五届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我委成立重庆市第五届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于市教科院(成员名单见附件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要求,注重实效 (一)本届活动的市级评选方法及报送要求 1.评选采取现场评选方式进行。 2.报送名额:各区(含高新区、经开区)县教委(教育局)报送小学音乐教师2—3名、美术教师3—5名;中学音乐教师2—3名、美术教师3—5名;委直属学校(含西师附中)报送音乐、美术各1—2名。 3.报送材料要求:(1)重庆市第五届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选手登记表一式两份(登记表可在重庆市教委《体卫艺国防》网页下载。(2)请各区县教委(教育局)、直属中小学(西师附中)于 (二)奖项及评选组织工作 1.本次活动设一、二、三等奖和指导教师奖(一、二等奖获奖选手的指导教师,每个奖不超过2名指导教师),并在获奖选手中推荐出参加教育部第五届全国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活动。对推荐参加第五届全国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2. 由市教委聘请有关专家和中小学优秀教师组成评委会,对参赛选手进行现场评选。 3.本次活动的评选结果由市教委发文公布,并由市教委颁发获奖证书。 4.参赛选手在市级比赛期间的活动纳入继续教育学时。各单位要认真按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严把质量关,通过多种形式,评选代表我市参赛并力争取得好成绩;同时,要在时间、经费和有关工作安排方面为参赛教师提供必要的方便和保障,确保此次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附件:1.重庆市第五届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2.重庆市第五届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活动方案 3.重庆市第五届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选手登记表 二○○八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中小学 教师 基本功 比赛 通知 重庆市第五届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活动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组长:钟 燕 市教委副主任 副组长:万明春 市教科院院长 夏 蒂 市教委体卫艺处处长 粟 朗 市教委师范处处长 成员:肖 钢 市教委体卫艺处副处长 李常明 市教科院副院长 尹宗明 市教委体卫艺处调研员 万礼修 市教科院中教所所长 李光树 市教科院初教所所长 办公室主任:肖 钢(兼) 执行主任:李常明(兼) 成员:尹宗明(兼) 姚渝永 市教科院美术教研员 潘光玲 市教科院音乐教研员 甘元平 市教科院音乐教研员 侯大全 市教科院美术教研员 附件2: 重庆市第五届中小学音乐教师基本功比 活动方案 一、活动名称:重庆市第五届中小学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 二、主办单位:重庆市教委 承办单位: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三、活动时间:2008年8月下旬或9月上旬 四、参加对象:热爱艺术教育事业、具有三年以上教龄我市各类中小学在职音乐专(兼)职教师( 凡参加过全国此类比赛并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本届比赛。 五、活动内容和形式 按照教育部第五届全国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活动方案的要求,本次音乐比赛内容为: 1.理论常识。现场书面答题,内容包括艺术教育法规、音乐教育理论、音乐欣赏与相关文化。艺术教育法规笔试内容依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意见》(教体艺〔2007〕16号);音乐教育理论、音乐欣赏与相关文化笔试内容依据《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中)音乐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笔试时间120分钟。 2.声乐。演唱一首自选的独唱歌曲(不得用通俗唱法),自备伴奏带或钢琴伴奏(钢琴伴奏必须是本省、市参赛的选手),限时6分钟以内。 3.键盘(限钢琴或手风琴)。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限时6分钟以内。 4.自弹自唱与合唱指挥。自弹自唱(占60%):根据指定的歌曲,边演唱边用钢琴作即兴伴奏;合唱指挥(占40%):根据指定的合唱曲目,指挥由两架钢琴代表的合唱队。 5.器乐或舞蹈:两项中任选一项。乐器除键盘乐器外可任选一种中、西乐器或中小学课堂教学乐器(竖笛、口琴),乐器自备,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可使用自备的伴奏带;舞蹈内容自选,舞蹈音乐可用伴奏带,服装和伴奏带均自备。限时6分钟以内。 六、报名办法与时间: 1.以区县为单位按市教委分配名额推荐参赛音乐教师。 2.除按规定人数选派选手外,各区县应派音乐领队1名。 3.各区县选派的参赛选手,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组委会要对各地选手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参赛资格。 4.参赛选手和领队必须如实填写登记表,并加盖选送单位的公章,登记表于 参赛报名表(见附表) 。 七、比赛项目和时间安排:待定 八、参赛地点:待定 九、费用:参加市级比赛的每名选手需缴纳参赛费300元;选手参赛费及参赛期间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附件3: 重庆市第五届中小学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 活动方案 一、活动名称:第五届重庆市中小学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 二、主办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承办单位: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三、比赛时间安排(暂定):2008年8月下旬或9月上旬。 四、活动地点:待定 五、参加对象:热爱艺术美术教育事业、具有三年以上教龄的中小学在职美术专、兼职教师( 凡参加过第一、二、三、四届全国中小学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并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本届比赛。 六、活动内容和形式 按照教育部《第五届全国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活动方案》的要求,本次重庆市中小学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内容为: 1.理论常识。现场书面答题,内容包括艺术教育法规、美术教育理论、美术欣赏与相关文化。艺术教育法规笔试内容依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意见》(教体艺〔2007〕16号);美术教育理论、美术欣赏与相关文化笔试内容依据《美术课程标准(实验稿)》、《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中)美术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笔试时间120分钟。 2.设计制作。根据现场命题进行纸立体造型设计制作,制作材料(纸质)由组织者提供,制作工具自备,时间为180分钟。 3.色彩画命题创作(独幅)。水彩画、水粉画、铅笔淡彩或钢笔淡彩等不限,除画纸(4开画纸)、画板外,其余作画工具材料自备,时间为180分钟。 4.国画人物写生。现场模特写生,水墨、白描等不限。除画纸(4尺3开生宣纸)外,其余作画工具材料自备,时间为180分钟。 5.网页设计。根据现场命题进行网页设计制作,电脑、制作软件(FrontPage 2003、Dreamweaver 8、Photoshop Cs2、Flash 8)及图片由组织者提供,时间为180分钟。 七、报名办法 1.以区、县、直属校为单位按市教委分配名额组织参赛。 2.各区、县、直属校除按规定人数选派选手外,可派美术领队1名。 3.各区、县、直属校选派的参赛选手,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组委会要对各单位选手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获奖资格。 4.参赛选手和领队必须如实填写登记表,并加盖选送单位的公章,登记表在参加市级现场比赛报名时交。凡区、县、直属校要参加市级比赛的选手电子报名表请于 侯大全(中学组)邮箱cqjkyhdq@163.com电话63631887、66624102 潘光玲(小学组)邮箱panguangl@sina.com电话63621721 美术参赛报名表(见附表) 八、费用:参加市级比赛的每名选手需缴纳参赛费300元;选手参赛费及参赛期间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九、比赛现场考试纪律要求 1、理论笔试项目严格按照国家一般考试考场纪律要求进行。 2、纸立体造型设计制作、色彩画命题创作(独幅)、国画人物写生三项比赛用纸不得自行准备。纸立体造型设计制作不得使用危险工具、材料,如喷漆、电动工具等。(纸立体造型原则上理解为单纯的用纸造型) 3、网页设计不准带U盘、移动硬盘和笔记本电脑进入考场。 4、参赛人员不得在考场内随意交谈、走动。 5、参赛人员所带通讯工具一律设置为关机状态。 6、比赛时独立完成规定项目内容,凡发现抄袭、剽窃他人作品者,视该项目违规。 7、每场比赛需带准考证、身份证。无身份证需开具单位证明并交大赛组委会验证。 8、凡违反以上纪律者均按违规处理。 重庆市第五届中小学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选手登记表
注:指导教师限报2人。 重庆市第五届中小学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登记表 区、县、直属校
| |||||||||||||||||||||||||||||||||||||||||||||||||||||||||||||||||||||||||||||||||||||||||||||||||||||||||||||||||||||||||||||||||||||||||||||||||||||||||||||||||||||||||||||||||||||||||||||||||||||||||||||||||||||||||||||||||||||||||||||||||||||||||||||||||||||||||||||||||||